北海会计继续教育听课课时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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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会计继续教育学习要求,北海会计继续教育学分取得方式-继续教育完成标准信息如下:

北海会计继续教育听课课时有什么要求?

北海城市简介
北海,别名“珠城”,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级市,民国15年(1926年)成立北海市,建国后依次隶属广东省钦廉专区(先驻北海市后驻钦州镇)、广西省钦州专区(治所在钦州镇和廉州镇)、广东省合浦专区(治所在廉州

学员进入视频网络课堂选择本人需要的课程进行学习,网站自动记录学习课程的学分,按规定学习满90学分(专业课不少于60学分,公需课不少于18学分)。学习期间,屏幕将不定时弹出对话框,检查学员在线情况,如不在线,则不记录学分。在本继续教育年度内学员可以反复收看所有开通的网络继续教育课程。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二、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 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 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 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 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 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如果会计继续教育不懂的地方,想继续了解北海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学生,请与张老师联系,QQ:123913407,手机号:1333370951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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